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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殴打打人学生,舆论撕裂的背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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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“咬掉性侵者舌头被判无罪”,没那么伟大
Original
未闻
RealCoolGirl
2022-04-25
编辑:
任铭壁
姐妹们,昨天难得在热搜上看到个阳间新闻。
“韩国女子咬掉性侵者舌头被判无罪”几个大字,让姐妹们复工第一天都看着十分得劲儿,。
边忙着拍手叫好,边听我给你们讲讲是咋回事。
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,韩国有个女孩,在醉酒后被男子带上车,拉到野山绑住准备实施性侵,罪犯在强吻女孩的时候,被女孩咬断了3厘米舌头。
结果在事发后,男子反而以女子伤害自己为由报了警。
男的臭不要脸声称:女孩是在自愿亲吻的情况下咬掉了舌头。
还好当时是在车里,有行车记录仪可以证实男子的谎言。
检方在查证后分析后,判定女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因此不予起诉。
最后,强奸男子被检方以强奸罪和监禁罪起诉。
评论区里一片欢呼,毕竟一口下去的勇气,不是所有女孩都有。
而韩国这位女孩的勇敢之举,既让可怕的侵害没有发生,又鼓舞了万千网友的心。
但是在大快人心之余,也有人很不解啊。
这种对强奸的正当防卫无罪不是很正常么,为什么会上热搜,还说有“开创性意义”?就因为敢反抗吗?
这个可得好好说说。
要看到这次事件的开创性,我们就要溯源一下曾经的强奸案件,都是怎么判的。
姐妹们,咱们得想想,这种人敢强奸之后,为啥还敢恶人先告状?
答案是:因为强奸罪很容易被提出,却很难被证明。
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自己是被强奸,很可能无法定罪。
这一点,不仅是韩国,而近乎是整个世界范围内的现象。
之前,日本有一个强奸犯,把女孩灌醉并在强奸过程中录音。
结果因为在庭审的录音中,女子并没有大声呼救和哭泣,反而是发出了好像享受的声音。被判决为女孩自愿,强奸犯无罪。
同样的事还发生在爱尔兰,一个强奸犯的辩护律师,在庭审中突然拿出一条内裤。
称女孩当时穿着的“丁字裤”具有性暗示成分。
既女孩同意发生性关系,于是强奸犯被判无罪。
更有甚者,面对一些有权有势的人,可能会被反咬一口。
让我们把目光移回脚下的土地。
十年前,一个富二代葛某撬锁入室威胁分手女友复合,并性侵女生至下体出血。
受害女生多次要求公开判决,却被法官和葛某一直以“爱”之名洗脑。
就像劝人千万别分手的搅浑水亲戚:“家家有本难念的经,他骂你打你,还不是因为他跟你亲?”
后来,受害女生在网上发帖求助,却被葛某起诉侵犯名誉权。
法院以“不当行为”为由将女生列为失信人,要求她删除相关内容并道歉。
而讽刺的是,葛某也在事后上网发帖,却并没有被判定为“不当行为”。
案子过去至今700天,葛某事件一直没被立案,女生也一直没能解除失信。
“你是不是自愿的?”
“你想不想嫁给他?”
“你觉得自己被强奸是不是幻觉?”
人们总有一种的“受害者有罪论”的文化偏见,连被强奸,都需要完美受害者。
古希腊神话:尼俄柏的悲剧
那有人就说了,是不是能证明是强奸就无罪?
按道理来说,是没错的。
但在判定过程中,如果实施了“防卫”还要证明你是“正当防卫”,这里面又有个“无限防卫权”。
拿咱国家的法律为例,啥时候可以使用强奸的无限防卫呢?
答案是:当暴力发生后。
对于使用暴力、胁迫进行强奸的,从实施暴力、胁迫手段开始;对于使用非暴力手段的,应当是从开始奸淫行为开始。
什么意思?等人家动手了,受害者才能动手。
这真到那时候,90%的女性都会下肢无力,所以网上说的啥踢裆狠招,八成情况下都不好使,而且双手可能都被制钳住,还说什么反抗呢?
即使真的幸运得到了反抗的机会,如果反抗的时机不对也不行。
再给姐妹们讲个案件。
一家电子工厂的员工李彤,在下班路上突遇男子刘旦持刀挟持欲行不轨。
混乱之间李彤捡起刘旦掉落在地的匕首,将其捅倒在地。旦因害怕刘旦再起来报复,于是李彤又接连朝刘旦身上刺了两刀,造成刘旦当场死亡。
最终李彤背叛故意杀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
所以即便构成了人身威胁,你要是不在他具有威胁的时候下手,也很有可能犯法。
那得在监控能拍到的地方吧,不然怎么证明当时强奸犯有没有还手之力呢?
于是一个让人恨到咬牙的问题出现了——几个强奸犯会选择在监控下强奸的?
这就要看天意了。
说到这里,我们想表达的是,大家都是普通人,在经历极端事件的当下很难步步理智,严苛的“正当防卫”的界限,使很多受害者几乎无法反抗。
这一切给了我们一个失望的信号,那就是判定强奸很难,而判断受害者有罪却很容易。
所以“咬舌自卫性侵案”对受害者无罪的审判,上了热搜,还被《韩国日报》称具有开创性意义,成为了一种进步。
因为很多受害者还被判有罪。
1964年的时候,有一个和这个几乎一样的强奸案。
那时年仅18岁韩国女子Choi Mo,也是咬掉了试图对她进行性侵男子的舌头。
但最后却被釜山区法律判处10个月监禁和两年缓刑,而施暴男子无罪。
因为没有证据能证明Choi Mo被强奸,更没有证据能证明她对强奸者的伤害,是正当防卫。
去年,70多岁的Choi Mo向法院申请再审,仍然被法院驳回申请。
如果这次的案子,当时没有行车记录仪作证,那把受害的女性说成自愿,很难辩不清个真假。
甚至如果当时不是在车里,强奸犯可能会清理犯罪痕迹,受害人可能连强奸都无法证明。
一旦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是被强奸,到时候唯一的事实是——强奸的人舌头被咬。
到时候再说一波啥大晚上喝那么多酒,还上男人车能是啥好女孩,那不就是你情我愿要干点啥吗,说不定是钱没给够反咬一口这种事,还不是嘴一闭一张。
是强奸者戏剧性的谣言更有煽动性,还是受害者简单的真相更能取信于人?
太多的事实都能回答这个假设。
强奸犯摇身一变成为受害者,被法律保护的受害者。
很多事件里,不光是当事人,甚至连挺身而出的人,也难等到阳光下的正义。
河南焦作17岁高中生王某,因出手解救遭猥亵的女同学,遭到对方多次纠缠殴打后才出手反击,造成了猥琐者鼻子粉碎性骨折。
于是王某涉嫌故意伤害于2020年被逮捕,被学校退学。
甚至就在这次事件的评论区里,有人还会说——
“如果惩罚罪犯,会让犯罪者心理更加扭曲,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。”
呵,这可太有道理了。
裤子都脱了,受害者打不还手,施暴者还能良心发现光腚成佛了?
恶不会因为沉默而消失,伤害不会因为忍受而停止。
如果不是长夜难明,反抗成为唯一的自救;
女性怎么会人人自危到,研究如何毁掉强奸者的作案工具呢?
❤️
·THE END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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